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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平台开发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二处   时间:2022-08-29  

  各有关单位:

  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项目(China’s Protected Area Reform, C-PAR,以下简称规划项目)是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牵头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第六增资期(GEF-6)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法律和制度改革和创新,促进中国自然保护地保护体制转型,保护具全球重要性的生物多样性。规划项目包含6个子项目,分别为: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项目(以下称C-PAR 1,规划项目的协调子项目),增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系统、加强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生物多样性项目(C-PAR 2),加强青海湖-祁连山景观区自然保护地体系项目(C-PAR 3),加强中国东南沿海海洋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沿海生物多样性项目(C-PAR 4),中国四川省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并增强湿地管理能力项目(C-PAR 5),以及改善中国自然保护区可持续性项目(C-PAR 6)。截至2021年11月,C-PAR 1、C-PAR 2 、C-PAR 3、C-PAR 4和C-PAR 6五个子项目均已启动并开始实施,C-PAR5即将启动。

  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实施的C-PAR 1作为规划项目的协调子项目,负责规划项目总协调、知识管理和成果共享,项目目标是改革中国自然保护地、创新机制,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园体系,增加自然保护地面积,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效性,保护具全球重要性的生物多样性。项目包括三个组分:一是推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二是加强国家公园体系省级层面建设,主要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和浙江省仙居开展试点(以下简称三个试点);三是规划项目的协调和知识管理。项目于2019年11月正式启动,实施期为2019-2025年,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中心。

  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自然保护地作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核心载体、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2021年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阶段会议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主旨讲话,指出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是保留自然本底、保护濒危生物物种、筑牢国家生态屏障的重要手段。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是中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为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统一发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

  根据规划项目文件相关要求,从巩固和推进自然保护地改革成果实际需求出发,有必要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平台,实现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工作的数字化、数据管理的可视化,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创新机制,促进项目知识管理和成果共享。

  根据C-PAR1项目文件和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选聘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内容包括开发可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保护地管理机构人员以及评估专家等不同类型用户使用的数据管理与可视化功能模块,以及完成平台日常运营与管理等。该平台将纳入到生态环境部知识管理体系,支持建设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用于生态环境决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监督与管理。

  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保障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

  二、工作内容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平台主要包括三个模块:一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模块;二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专家审核模块;三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可视化展示模块。

  (一)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平台模块功能要求

  1.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自评估模块

  (1)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自评估指标选取

  面向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自评估需求,汇总与自然保护地评估相关的基础数据,对基础数据进行后台管理与筛选,实现数据管理与可视化。基于以上相关基础数据及C-PAR 6项目(改善中国自然保护区可持续性项目)开发的自然保护地监督支持系统工具,参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分析各自然保护区特征,从主要保护对象、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服务、水环境质量、主要威胁因素、违法违规情况6项评估内容28个评估指标中选取相应的通用指标和特征指标,对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进行自评估。

  (2)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自评估结果上传

  支持各自然保护区将各项评估指标的自评估结果和文字性描述、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上传到系统,形成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自评估专题信息。

  (3)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自评估分析报告生成

  基于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自评估分析报告模板,针对各保护区上传的评估结果、文字性描述、图片、视频等材料自动生成保护成效自评估分析报告,支持自评估结果、自评估报告的导出和下载。

  2.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专家审核模块

  以各自然保护地将上传的各项评估指标的评估结果、文字性描述、图片、视频材料为核心,通过软硬件系统和接口的配置与研发,以数据汇交、在线审核填报、访问接口、空间服务、视频接入等方式,实现电脑端和PC端的在线交互、及时更新和协同共享,支持专家通过手机端和PC端调用查看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自评估结果,实现专家审核意见的在线填报功能,为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专家审核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支撑。

  3.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结果综合展示模块

  综合利用WebGIS和大数据可视化技术,用地图、数字、专题图、统计图表等形式,综合展示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结果和专题产品,为用户提供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的各类数据的展示、分析与应用能力。

  (1)数据可视输出

  对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各项指标计算结果等数据,建立以图层为管理单元的展示目录并实现空间分布展示,支持图层的切换,支持地图缩放和数据层级下钻,支持图表的联动展示。支持对评估用户上传的与保护成效评估相关的临时叠加图层或外接的地图服务进行展示。

  (2)地图操作与交互

  对空间数据,提供基础的地图操作功能,包括二三维底图切换展示功能,可实现二维矢量地图、影像地图和三维地图的切换;实现地图中距离、面积等空间测量与分析;实现对地图的操作,包括缩放、全图、以及坐标定位、标注、漫游等功能。

  (3)评估结果统计与分析

  可依据多种属性条件、空间条件对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结果进行输出展示,结合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指标相关数据,从定量和定性结合上展示现有情况,依据不同的统计条件,对评估数据进行以地图、统计图表等方式的展示输出。支持按照保护区、省级、国家层面对评估结果进行不同时空尺度的统计、对比分析与展示。

  (二)完成平台日常运营与管理

  在完成平台系统设计和功能模块建设后,对不同使用对象设置不同访问权限,做好平台不同用户管理和维护工作,并编制平台用户使用手册,培训相关人员如何操作和使用平台系统。合同执行期内,完成平台日常运营、维护及用户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更新数据管理与可视化、自然保护地评估与反馈等功能模块。如有需要,完成平台部分功能模块更新与升级。合同执行期结束后5年内,能为平台持续运行及维护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产出及进度要求

  (一)合同签署日起15日内,提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平台方案设计》,获得项目办认可;

  (二)合同签署日起3个月内,完成平台功能模块建设,提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平台用户使用手册及初步测评报告》,获得项目办的认可;

  (三)合同签署日起24个月内,补充和更新平台内容,完成平台日常维护和运营(如有需要,完成平台部分功能模块更新与升级),项目期间每年6月10日前提交一次年度总结报告,获得项目办的认可;

  (四)项目结项(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前,提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平台运营维护终期报告》,获得项目办的认可;项目结项后,能为平台持续运行及维护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资质要求

  (一)意向机构需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近五年内主持或参与过自然保护地数据平台软件系统的搭建和管理;

  2.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或者省市级自然保护地评估等方面的相关项目;

  3.有自然保护地相关数据基础;

  4.在自然保护地数据收集、分析和知识挖掘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5.具有国际合作项目,尤其是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经验的优先;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

  2.从事自然保护地评估等相关领域工作8年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理解和跨部门沟通与协调能力;

  4.有良好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三)团队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至少1人具备信息技术(IT)或系统开发等专业背景;

  2.至少1人具备自然保护地数据整合管理以及可视化经验;

  3.至少1人具备与多个项目及相关方协调沟通的能力,具有至少5年项目工作经验;

  4.成员中具有英语良好者优先。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方法: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UNDP中国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王爱华

  电 话:010-82268858

  电 邮:wang.aihua@fecomee.org.cn

  六、 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9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书接收人:肖穗子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电子邮件:xiao.suizi@fecomee.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政编码:100035

  截止时间:2022年9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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